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局党组决策部署,聚焦主责主业,压减商标注册周期,根据《关于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压减工作方案》,自2021年9月29日,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“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”,调整为“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”,期满未缴纳的,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。
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采集网络资源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本站删除。
炎陵县“查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”案件入选长沙商标保护典型案例
2024-05-24
婺州窑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
2024-05-23
冒用地理标志“奉化水蜜桃”,判赔16万元
2024-05-22
擅用商标标志涉嫌侵权,多名茶叶经销商被诉
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人才汇聚与培育
2024-05-21
构卓知识产权-微信服务号